立會議員明日宣誓 政府指若改誓言意義屬不合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0-11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明日宣誓,政府發表聲明指宣誓是莊嚴儀式,如果改變誓言實質意義,屬不合法。

立法會舉行首次會議,七十位議員首先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新當選議員計劃在誓詞中加入字句。

青年新政梁頌恆表示:「有數件東西必然做,會加效忠『香港民族』,Hong Kong nation。這是我們選舉時的主綱領,亦是我們的信念。」

熱血公民鄭松泰說:「我最基本,我不會穿著甚麼衫,有字句的衫,我覺得不需要,始終我比較傳統少少。」

政府發表聲明,指宣誓除了是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聲明引述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一項判決,指議員作出符合《基本法》的誓言是強制性憲制責任。如果以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方式或形式宣誓,改變誓言的實質意義是違反《基本法》,屬不合法及無法律效力。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開始後,要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立法會秘書處曾經指出,議員必須跟足誓詞字句及形式宣誓。如果負責監誓的秘書長認為有問題,會留待選出立法會主席後,由主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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