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主持立法會主席選舉期間中途退出的梁耀忠就事件致歉,又指自己被秘書處誤導。
梁耀忠表示:「我很大程度上聽取秘書處及法律顧問給我的意見。我的工作在會議上,我並非主席而是主持一個主席選舉的程序及宣布一個當選人。我只是這樣的工作,我沒有任何主席的權力。其實事後我見到秘書處及法律顧問給予石禮謙議員主持我已離席的所有程序時,告知他(石禮謙)是一個主席而非主持,而他擁有所有主席的權力。」
立法會秘書處晚上回應指,《議事規則》無條文賦權主持主席選舉的議員決定任何提名是否有效,亦無授權秘書處核實候選人的資格,議員要自行決定是否信納相關證據。
而主持選舉的議員是有合理所需的權力,以確保選舉有秩序進行。包括驅逐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或暫停會議等,但不應包括中止選舉的權力。秘書處在選舉主席前已清晰向梁耀忠及石禮謙解釋有關程序及相關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