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假冒丈夫簽名物業套現380萬 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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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0-14 00: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假冒丈夫簽名,將兩人聯名持有的物業向財務公司按揭套現380萬元,被判入獄33個月。

62歲被告張巧宜是退休社署社會保障主任,早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她與丈夫聯名持有柴灣新翠花園一個市值約700萬元的單位,去年假冒丈夫簽名,訛稱獲授權處理有關單位,成功取得財務公司按揭,獲得380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詐騙罪。

辯方求情指,單位一直由被告獨力負擔首期和供樓。她退休後患上腎病,又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在雙重打擊下以信用卡瘋狂購物給子女,導致欠下大筆卡數。事發後,曾經和女兒到警署自首,但當時警方以家庭糾紛為理由,拒絕受理。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質疑,若被告將事件和盤托出,包括曾經冒認丈夫簽名來騙取貸款,警方不可能不受理案件。

法官對被告遭到丈夫冷待深表同情,但認為被告沒有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始末,供出自己在多份文件上假冒丈夫簽名的事實,不算是全心全意向警方自首,所以只是酌情扣減刑期一個月,判她入獄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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