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普通襲擊罪成下周二判刑 稱會提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0-18 23: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普通襲擊罪成,押後至下星期二判刑。

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判決。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

梁振英作供時指,事發時曾震驚了幾秒,裁判官認為震驚是內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來,認為梁振英的證供合理和有說服力。而被告用右手拿起水杯,大動作和用力的向梁振英方向擲去,雖然有保安抱著被告腰間,但他的右手活動自如,擲杯不受其他人影響。

他以梁振英為目標亦意識到是非法武力,並在所不惜,罔顧梁振英是否憂慮受武力侵犯,是構成普通襲擊。裁判官又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有言論自由,但違法行為是沒有保障和豁免權。

裁判官裁定,黃毓民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押後到本月25日判刑,黃毓民繼續獲准保釋,他離開法院時指,無論判刑是監禁,緩刑或罰款,都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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