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區域法院開審 曾健超最快周四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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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0-19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被控前年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七名被告到法院應訊,包括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被控一項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第五被告陳少丹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事發在前年十月十五日,七名警員涉嫌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

控方表示,七名被告案發後一日正式停職。直至前年十一月尾七人被捕後,曾健超在認人程序認出第五被告陳少丹是當日在中區警署襲擊他的警員,而第六被告關嘉豪亦在場。

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因為被告樣貌及身份經傳媒廣泛報道及認人程序不公平,反對以此作為呈堂證供。

案發時為港島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作供時表示,曾經安排四次認人程序,但曾健超只參與一次,堅持只就中區警署被掌摑案認人,因此只局限認出其中兩名被告。

另外,控方公開法醫報告,指曾健超前額及面部兩側均出現腫痛及瘀傷,可能多次由鈍器重擊,拳打腳踢,又或者是推倒在地上造成。

而他身上的多處傷痕大多數是由指甲或鈍器重擊,亦可能是皮靴或鞋造成。但當中十五處分布在前胸和後背的圓形紅腫位置,法醫指大小與一般軍裝警員所用的警棍吻合。

控方指在事發前,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曾用透明膠瓶濺下液體,被六名機動部隊警員制服時,警員並沒用警棍或類似物體制服他。控方表示,曾健超最快周四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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