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被控於「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在灣仔區域法院續審,曾健超首度出庭作供。
涉案七名警員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被控一項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九時半開審,但因首次出庭作供的曾健超遲到,延至十時才開庭。
曾健超指事發當晚被幾名穿著黑色背心及深藍色衣服,相信是警察的人噴胡椒噴霧,又被鎖上膠索帶。他曾經掙扎,但被人用武力制服,面部輕微擦傷。之後再被抬到變電站,期間一直無被鬆開四肢。
曾健超指在變電站被襲後,被帶到中區警署接見室。他按指示將個人物品放入證物袋,他見到兩名警員出房討論,於是在證物袋取出手機自拍,然後關機再放回膠袋。
曾健超又說,可能自拍被兩名警員見到,於是兩名警員在他面前討論是否要「夾住」他的手指解鎖電話。他向警員說不要那麼幼稚,電話關機再開要入密碼,而且電話已放入證物袋。
他說其中一名警員之後用右手手背大力掌摑其右邊臉兩次,逼他解鎖,但他拒絕。他在接見室等待約一小時後離開警署,坐旅遊巴轉到黃竹坑臨時覊留中心,曾健超又指,他被捕後拒絕驗傷,因為負責記錄的督察指,只會記錄眼見的傷勢,而不是自己所形容,認為驗傷紀錄與實際會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