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關於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的入稟狀,要求法院頒布兩人的立法會議席懸空。
政府上星期提出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再容許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高等法院下星期四審理。政府再入稟法院修改案件的入稟狀,新增要求法院頒令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員職位已經懸空。
另外又補充資料,指立法會秘書處已三次發通告給所有議員,包括形式及禮儀要符合規定,並讀出所有誓詞。
而在入稟狀在證明梁頌恆「拒絕或忽略」宣誓的一段,亦新增內容,指他於宣誓時,按於聖經上的右手,作出中指及食指交叉的手勢,說明梁頌恆可能有意象徵他的誓詞應作廢。
有法律學者指,政府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明若議員已就任,如拒絕宣誓,就要離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因為可能入稟的時間可能較緊逼,較匆忙,有些資料未寫入去,現在提供一個補充,使政府的理據更有說服力。我認為純粹是技術上的問題,如何理解這兩個議員的身份,是已經就任,或是未就任,就是已經就任,若拒絕宣誓的後果,就是必須離任。」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5條,如果議席有空缺,秘書必須在知悉後21天內刊憲公布,而按照《基本法》及相關本地法例,如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安排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