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大專女學生為幫補家計,開網店出售冒牌卡通人物手機殼,早前承認兩項出售及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今日判刑。被告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18歲女大專學生葉雯恩在網上出售翻版卡通人物手機殼,被海關人員發現,並假扮顧客相約於港鐵站交收,當場將她拘捕。同日在被告家中搜獲13款同類手機殼。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購入涉案手機殼,再放到網上轉售獲利。
辯方求情,向法庭呈上被告母校的校長及教師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學時表現優良,多次參加學界比賽及提攜後輩,是深受教師歡迎及尊重的學生。
裁判官判刑指,首次見到有被告有58個優點,反映被告乖巧,認為被告犯案可惜,雖然不能因此升讀大學,但勉勵她不要因此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