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律師指宣誓為立會事務 政府指涉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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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1-03 06:34

撰文: 無綫新聞

代表梁頌恆同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都指宣誓問題屬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方說,政府提司法覆核,會令人覺得行政干預立法。

梁頌恆同游蕙禎先後到庭,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游蕙禎同梁頌恆的宣誓,受到《基本法》第77條,議員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保護,政府提司法覆核有違三權分立原則,亦違反司法不干預立法的精神。

兩人宣誓問題,屬於《基本法》第79條中所指的「行為不檢」,立法會須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主席才可宣告某議員喪失資格,這個決定不能夠被司法覆核,否則立法會權力會被「閹割」,而主席永遠活在法庭的陰影下。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在立法會內議員的行為及資格問題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裁定兩人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是監誓人責任,而不是由法庭決定,否則會引發很多司法覆核。他又指,立法會現時做法可行和有效率,如果法庭參與其中,反而會帶來不確定性,又指行政長官同律政司司長無權干預立法會事務。

政府一方反駁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特首並非因個人權利受侵犯而提訴訟,而是有責任確保《基本法》能妥善執行。

至於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梁君彥是按《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執行主席職責,政府將梁君彥列為答辯人是不必要,給人感覺是行政干預立法。

翟紹唐不認為秘書長或主席根據議員的宣誓行為可以直接宣告喪失議員資格。舉例就算有議員犯謀殺罪,仍須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主席才可宣告他喪失議員資格。

而梁君彥容許梁頌恆同游蕙禎再宣誓,是保守、安全及謹慎的做法,如果急著裁定兩人失去資格,做法不公平。法官區慶祥聽取各方陳詞後,稍後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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