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憂監誓人權力過大 袁國強指釋法沒加大權力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1-07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釋法其中一個重點,說明由監誓人裁定宣誓人宣誓是否有效,非建制派議員擔心權力過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釋法沒加大監誓人權力。

回歸前,立法局議員就任由港督監誓,回歸後改由立法會主席監誓,在換屆選舉未選出主席前,就由立法會秘書長負責。

根據人大常委會解釋,監誓人可裁定宣誓人誓言無效,宣誓人亦不能再次宣誓喪失就任資格。

香港眾志香港島議員羅冠聰表示:「今次釋法對於監誓人的權力是有相當大的確保。亦是對於所有議員,在他宣誓中判定他宣誓是否有效,作出一個非常含糊,並且容許監誓人濫用他的權力的一個空間。亦容許監誓人以相當主觀和政治性的判斷,來判定一個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不同意,他指出誓言是否有效,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它(釋法)不是給監誓人絕對權力去決定某宣誓是否有效,它只不過要求監誓人盡一些法例上責任。至於將來,某一些宣誓是否有效,或者構成拒絕宣誓呢?如果有爭議,都要由法院作出裁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釋法只是說明監誓人權力,宣誓人有不同意見,最終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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