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零售商供應不安全激光筆 違消費品安全條例罪成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1-09 01:17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零售商因供應不安全激光筆,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罪成。

其中一名零售商亦同時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名零售商合共被罰款三萬四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從兩名零售商購買兩款激光筆。經安全測試後證實,並沒有裝配規定的安全裝備,包括信號警告裝置及光束終止器或衰減器等。另外,兩款激光筆只有英文的使用警告,其中一款更附有虛假激光產品類別的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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