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議員提出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對提升消防設施有實際困難的業主可酌情處理。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07年實施,要求舊樓提升消防設施,否則業主會被票控。截至今年一月,消防處向五千多幢大廈發出一萬二千多張指示,只有不足三分一達標。有團體到立法會請願,要求當局暫緩檢控業主,並提供技術協助。
立法會討論經民聯梁美芬提出的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修例:「因為很多業主可能已過世,已移民根本找不到,或者達不到共識,不能取得八成業主同意進行大撥款的消防安全改善。」
民建聯黃定光亦分享自己的經歷:「前後做了五次業主立案法團籌備(會議),但只有我一個人。我在2011年八月被機電工程署票控要上法庭,我那幢物業沒有人去,而我去罰了我一百元,但我由於在立法會沒時間去,請律師花了六千元。」
民主派支持動議,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表示:「消防水箱動輒兩、三噸,舊樓的承托力往往未必能應付。消防處通過了,但竟然屋宇署過不了的情況,的確比比皆是。」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仍然有不少樓宇有待完成條例的要求,亦難免有業主在遵辦指令的過程中,遇到各種困難。因時制宜,有需要時彈性處理。」當局稱會研究不同方案協助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