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譚得志違文娛中心規例判囚7日 2人將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1-21 03:35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名成立,兩人被判入獄七天,譚得志獲緩刑。梁國雄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亦稱會上訴。

梁國雄及譚得志都有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案情指去年五月,他們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星島集團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票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決時指,案件爭拗點在於被告控罪是否合憲,《基本法》賦予任何人示威及言論自由,但參加活動的二千多名市民都受保護。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言論自由侵犯別人相同的憲法權利,否則嚴重削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兩名被告在星島集團職員多次勸喻,都未有停止示威,令大會需取消部分環節。比賽對參與的師生、家長都是獨一無二,他們本來可以行使言論及集會等權利,可惜事與願違。

裁判官又指兩名被告早有預謀示威,在街上與文娛場地示威性質很不同。在街上示威,別人不喜歡可以不聽,但文娛場地就不行,最後判梁國雄及譚得志故意妨礙他人合法使用文娛中心控罪成立,兩人被判入獄七天,而譚得志緩刑一年。梁國雄則獲准以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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