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後,就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聆訊。
高等法院上周二裁定政府司法覆核勝訴,判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提出上訴。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庭上指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認為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他舉例指,如果立法會主席拒絕為議員監誓或主席決定反覆無常時,法庭才應介入,但本案不是這些情況。而誓言以外的手勢、姿態及衣著等不應被納入考慮。
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法庭不是想干預立法會事務,但當事件牽涉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基本法》的地位是最高。
戴啟思回應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政府申請司法覆核前已決定讓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而他亦未有裁定兩人是「拒絕或忽略宣誓」。而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過早干預」立法會事務,又指即使議員失去就任資格,必須由主席作出聲明,將他們解職,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作出議席懸空的裁決是錯誤。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就指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J條,如果某人無權擔當職位,原訟法官可頒下強制令,禁制他擔當職位,以及宣布職位懸空,而條例適用於所有公職。
一批愛港之聲成員在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開審時,在高等法院外集會,抗議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涉及辱華,理應被禠奪議員資格。他們又表示支持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