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上訴下周二或三頒判決 官指判例亦屬改法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1-25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完成審理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上訴案,下星期二或三頒布判決。

高等法院第二日審理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上訴案。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因《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憲法地位,不容挑戰。

對於梁頌恆和游蕙禎代表律師想說服法庭採納「不干預原則」,不應介入立法會,余若海反駁指,今次爭議涉及宣誓有效性,觸及《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憲制問題,法庭是唯一而終極的仲裁者。

對於上訴一方認為,監誓人有最終權力決定宣誓有無效。余若海表示感到驚訝,他舉例指本港法官宣誓是由特首監誓,難道代表特首是法官誓言唯一仲裁者,認為梁、游混淆了行政職能和司法權力。

余若海進一步指原訟庭裁定二人喪失議席,並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亦指,立法會並不是「私人會所」,余若海同意,認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毫無疑問是觸及《基本法》,必須由法庭裁定。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不同意政府說法,他認為只能按《立法會條例》採取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能令議員喪失資格。他又提出釋法為《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文增加不少篇幅,又希望上訴庭以符合普通法的精神去理解釋法中提出新內容。

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反駁指釋法很難避免不增加文字,又指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的判例其實亦都是修改法律。他又說,假設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詞,下級法院都必須遵從。

上訴庭又特別提到案件備受關注,亦有迫切性。如果下星期的判決會引致任何一方需要上訴,就會在頒布判詞翌日,馬上開庭處理上訴申請。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