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煮死貓罪成被罰款 官冀望其汲取教訓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1-28 21:0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對男女企圖將死去家貓烹煮,被控「使用貓肉作食物」罪成,各被判罰款一千元。

兩人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女被告舒興巧及其表叔男被告唐勛光,同被控「使用貓肉作食物」罪,女被告早上在庭上承認控罪,男被告早前亦已認罪。

案情指,兩人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粉錦公路打石湖村屋,將死去家貓倒掛屋外,用火槍及利刀剝皮燒毛,準備烹煮,被兩名巡邏警員揭發,女被告稱家貓因天寒凍死,不敢埋葬,男被告稱計劃煮貓用作餵狗。

兩人求請時指從內地來港生活,不熟悉本港法例,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動物在香港是受尊重及保護與內地價值觀不同,並不是「食得就食」,尤其貓狗是人類朋友,即使死去亦不容許胡亂處理。

她指沒證據顯示兩人處理的貓當時仍然在生,所以接納兩人指貓在烹煮前已經死去。希望兩人汲取教訓,判兩人各罰款一千元。

根據本港《貓狗規例》,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不論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更多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