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天開始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打擊不良財務中介。
近期出現不少騙徒自稱財務中介,游說借款人向財務公司借錢,再騙走借款,又或者收取高昂的手續費。
政府推出新措施,透過收緊放債人,即財務公司的牌照條款,打擊不良財務中介。包括放債人批出任何貸款申請前,先要確定借款人有否與中介簽訂與貸款有關的協議。中介人必須獲放債人委任,並向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申報委任及將資料列入登記冊,供公眾查閱,否則放債人不能批出相關貸款。
中介亦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而放債人須要求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副本。新規定十二月一日生效,適用於現時一千八百多間持牌放債人公司。
當局亦規定,放債人的廣告必須列明「不要付錢予中介」等字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何宗基表示:「在我們背景下,(中介)都是向財務公司借貸,重點是在財務公司把關,變相不良中介達不上財務公司這條船,沒有一個幌子去騙人。」
政府提醒市民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前,要清楚評估可能會墜入中介圈套的風險,不應該將任何金錢或部分貸款交給中介或中介指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