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辯方結案陳詞指證據不充分 官指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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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2-06 03:35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被控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的案件,辯方今日結案陳詞,認為當晚被打的不一定是曾健超,又指單憑片段中人的衣著辨認身份,證據不充分。法官預告將於下月六日作裁決。

案中七名被告被控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第五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案件重大爭議之一是傳媒片段中人的身份,控方認為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毆打曾健超的就是七名被告,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結案陳詞指,片段中被打的人未必一定是曾健超。

法官杜大衛下令即席播放多段影片,要求控辯雙方看清楚被打的人穿的鞋及衣服與曾健超供稱是否相同。

駱應淦看完後說,單憑衣著認人很危險,因為這些衣著特徵不是曾健超獨有,加上其中一段片段,鏡頭曾被摭擋47秒,難以確定期間有沒有「換人」。

對於法醫作供指,曾健超身上的「圓形」傷痕,幾乎肯定是由警方的「火鳳凰警棍」造成,控方就認為七名被告可能向在場警員借警棍打人,駱應淦指不合常理,控方純粹猜測。

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蔡維邦形容,曾健超是機會主義者,在事件中扮演「受害者」,指他仇恨警察,作供不可信。

代表第六被告的大律師林芷瑩指曾健超的嚴重傷勢是由其他拘捕他的警察造成,而不是在變電站被毆打造成。

而代表第二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說,被告當日奉命執法,維護治安,形容被告無辜、無污點,他案件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涉及政治因素,提醒法庭裁決時勿受影響。

第六和第七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未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預告會在聖誕及新年假期後,至明年一月六日就案件作出裁決,聆訊星期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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