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法官原本明年1月初裁決 現押後至2月14日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2-07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的案件,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定於明年二月十四日裁決。

七名被告被控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第五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結案陳詞時指,曾健超在花槽被捕時,有其他警員協助拘捕,曾健超的傷勢可能是這些不知名警員所造成,又指曾健超拒絕提交當日穿著的衣物呈堂,難以確認他就在案發現場。

法官杜大衛問如果看所有片段,曾健超由開始到最後穿著同一件衣服和鞋,是否足以肯定是同一人,又問將衣服呈堂是否重要。

大律師回答指,法官用片中人的衣著推斷他們的身份,曾健超不願意將衣服呈堂,那有可能他根本就不是被打的人。

林芷瑩指無綫新聞片段中,鏡頭曾有49秒遮擋,是將不同片段剪接合成,是扭曲事實和不準確。

代表律師又指,曾健超在襲警案中,不認自己淋液的人,至今次案件才承認,曾經講大話,並非可信或可靠的證人,而他在案發後亦未有即時作出投訴。

而代表第七被告黃偉豪的大律師,就反駁控方以第七被告的眼鏡來辨認身份,指當日有二、三百警員在場,警員不時脫眼鏡、戴眼罩作保護,單憑「戴眼鏡」指控被告不公平。

法官原本打算在一月初作出裁決,但部分大律師表示要離開香港,又指有官司在身,最後法官同意控辯雙方申請,押後到明年2月14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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