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案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庭審理,案情指何超明利用公帑作多項不法用途,涉款超過7600萬。
被控1970項罪名的何超明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案情指他動用745萬公帑,以教員休息室名義租用一個單位,說是給海外法律專家作交流用途,但其實單位是用作存放桌球枱和按摩設施等,鎖匙由何超明一人持有,作私人用途。
另外海關在2013年破獲大批走私沉香,何超明當時以口頭方式要求海關將沉香轉移到檢察院,稱打算以刑事方式起訴,但何超明私自將沉香取走,擺放在官邸和教員休息室,最後在新任檢察院長要求下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