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被控近二千項控罪 終院合議庭開審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2-08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被控近二千項控罪,涉及款項超過7600萬,終審法院合議庭早上開庭審理。

由二月還押至今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何超明共被控1970項罪名。案情指,他曾經利用745萬元公帑,以教員休息室名義租用一個單位,說是給海外法律專家交流,但單位其實用作存放乒乓球枱、桌球枱和按摩等設施,而鎖匙由何超明一人持有。

另外,海關在2013年破獲一批走私沉香,何超明以口頭方式要求海關將沉香轉移到檢察院,說打算以刑事方式起訴,但何超明私自將沉香取走,最後在新任檢察院長要求下才歸還。

何超明涉及的其他罪名,包括在2006年至2014年間申請特別專項撥款合共560萬,但沒有提交收據或書面申請。

案件原定星期一開審,但何超明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曾在偵查階段,批准澳門廉署查閱他及妻子,存放在終審法院的「財產利益申報書」,又曾審理他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認為岑浩輝身份有衝突,提出聲請但遭終院駁回。

由回歸起擔任檢察長約15年的何超明一度是澳門特首人選,共青團雜誌曾刊登他專訪,他在前年離任,今年二月離境時被澳門廉署拘捕,起訴他公務上侵佔罪、詐騙罪和濫用職權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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