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就醫學美容引入新規管制度,立法定義醫學美容服務執行的醫生或美容師,都要有資歷要求。
目前本港有三萬多名美容從業員,2012年至今有一百五十多宗,因為接受美容療程出現問題,由消委會轉介衞生署。
消委會今年二至三月,以電話訪問超過一千人,另外街頭訪問六百名接受過美容療程的用家。超過兩成人使用過醫療美容服務,當中超過一半受訪者表示至少每月接受一次醫學美容,平均花費是六千六百元,近九成都是在美容院做。
六成多的人接受療程前會了解合約條款內容及潛在風險,四成多的人會使用藥物、物料或儀器了解療程人員的資格與經驗。超過六成七的人支持醫學美容要由醫生及有專科資格的人施行。
消委會認為本港缺乏規管框架,包括醫學美容服務的定義、醫生的資歷要求,以及美容與相關醫療儀器的使用管制等,亦沒有特定廣告規定強制資料披露及冷靜期,以及特定的申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