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馬雲祺被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今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元。
案情指今年四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與成員馬雲祺在港鐵站示威,抗議港鐵加價,被指違反港鐵附例,遭港鐵票控。馬雲祺因拒絕停止擺放摺枱及拒絕離開車站被控。
裁判官不同意辯方指出,港鐵職員要求馬雲祺離開時要考慮示威的權利,並指示威的權利不是全無限制。在平衡社會利益及個人權利後,港鐵職員的做法並非不合理。
裁判官又指馬雲祺的行為不算激進,雖然進行示威的時間不算長,但亦構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並指港鐵職員並非沒考慮過示威權利,但在港鐵站的示威行為已引起旁觀者的圍觀及口角,港鐵職員要求他們離開並不為過,故判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