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屋署拖延釘契 損準買家利益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2-19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未能妥善跟進清拆令個案。有業主購入單位才知有僭建物並接到清拆令,要負擔清拆責任。公署批評屋宇署拖延釘契,令市民蒙受損失。

買樓對不少人來說是重要決定,但若果收樓後才發現有法律問題便很麻煩。申訴專員公署,收到兩宗有關樓宇僭建物的投訴,展開調查。

其中一個個案,屋宇署在2009年3月向一個單位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業主提出上訴,之後屋宇署以個案有上訴為理由,六年都沒有採取行動「釘契」。

一名女子去年八月在不知情下購入涉事單位,雖然事前聘請律師兩度查冊,都無發現有清拆令,直至收到屋宇署的清拆令通知,才知悉要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延遲「釘契」極不妥善,損害準買家和按揭機構利益。

申訴專員劉燕卿說:「身為建築物條例的執法者,竟然對於它專責條例的理解,犯上如此錯誤,可以說是嚴重的雙重不當,屋宇署延後『釘契』的做法,亦大大削弱查冊的可靠性,相信有過買樓經驗的朋友都會知道,查冊是個很重要的步,就會令準買家對查冊制度失去信心。」

對於屋宇署解釋物業涉及上訴,所以沒有「釘契」,公署認為是錯誤理解條例。劉燕卿說:「不遵辦清拆命令有六萬多宗,(公署)亦曾詢問過屋宇署,有多少沒有「釘契」,署方表示因人手問題未能在六萬多宗中找到。」

至於另一宗投訴個案,屋宇署向一幢大廈的平台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沒按時清拆,而署方四年都無採取進一步行動,令大廈的法團憂慮僭建物會妨礙執行「驗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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