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倡修例 擬禁在本港人士為恐怖主義離港等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2-21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本港現時關於處理恐怖主義的條例。

聯合國安理會在2014年通過具約束力的決議,要求會員國確保法律及條例規定將任何參與資助、籌劃、籌備或實施恐怖主義行為列為嚴重刑事罪。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指示特區政府實施有關決議。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包括禁止在本港的人為恐怖主義而離開香港或企圖進入其他國家,以及禁止本港法團或團體直接或間接籌集財產,協助包括招募他人參與恐怖活動。

另外,現時條例中針對凍結恐怖分子資產的條文只針對指明的財產,加上凍結程序涉及多個步驟,文件建議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處理恐怖分子及其聯繫者的所有財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月初會討論相關建議,當局計劃明年內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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