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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售貨員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被判罰2千元
有售貨員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被判罰2千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12-28 02:1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售貨員被控在銷售新鮮雞隻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
海關四月按舉報,到一間家禽零售店嘗試購物,發現在新鮮雞隻的雞籠上有「嘉美皇健雞」的展示牌,售貨員亦推銷時,也曾作出「嘉美雞」的虛假商品說明。海關人員在該店檢獲共四隻新鮮雞。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條例》,銷售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嘉美雞
《商品說明條例》
皇健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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