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商品例判囚1個月 海關歡迎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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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2-29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投資公司的客戶經理強迫中度智障女子投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監一個月。

25歲被告廖永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案情指,被告在實德環球金業任職客戶經理。去年九月在荃灣一間快餐店,以威嚇手段向中度智障的女事主推銷十萬元貴金屬投資,包括捉著事主的手強迫她簽署買賣合約和授權書,期間有顧客拍下影片及報警。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有持續進修考取電工牌。又呈上被告及其父兄寫的求情信,家人對事件感震驚,但指被告是孝順望獲輕判。

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智障人士更需要法庭保護,考慮被告事發時沒有金錢交易,判即時監禁一個月以示阻嚇。

海關稱歡迎裁決。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楊穎欣表示:「今次是首宗不良營商金融服務被定罪的案件。商戶要遵守法例,切勿向消費者使用騷擾、威迫手段和施加不當的影響,去迫使消費者購買服務或產品。」

海關指案件能成功檢控,要多謝兩名熱心市民主動向執法機關舉報,並願意出庭作證。海關未來會監察不同行業,有需要時進行「放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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