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就罕有減價,但有學者就提醒,減價不一定等於市民能省錢。
兩電減電費,今年用電不要以為這樣可以「鬆手」些,原因跟「電費組成」有關。
現時電費由基本電費,如營運成本及「燃料費」組成。燃料費是實報實銷,兩電會先估算來年價格,再向用戶收取,多收就撥入「燃料帳」,適當時退回。
兩電基本電費,今年分別加3.3仙及3.4仙,燃料費就分別減3.3仙及4.5仙,由於兩電2012年起都高估燃料費,變相「預早」多收了用戶錢,今次決定以回扣方式從燃料帳退回部分予用戶,連同港燈退回部分地租及差餉。變相令淨電費原本無得減的中電間接減約百分之二,而港燈減幅更達一成七。
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表示:「看電費有沒有加,是應該看基本電費有沒有加,而不是看個總數。加基本電價,之後回贈給你,但錢都是市民的。」
一直研究電力事宜的鍾兆偉又說,最大問題是至今都沒有明確機制,減低兩電嚴重錯估燃料費的機會,及規管他們如何處理燃料帳。
鍾兆偉指:「問題是它幾時回給你,難聽點說,你有沒有命等。再者你要使用他們的電才能退回,甚麼意思?例如我住在中電區域,即是九龍區,後來我搬到港島區,變相可能其實該兩、三年,我已白白付錢入那個帳號。」
截至去年底,兩電燃料帳分別有29億及40億,扣除今次的回扣,仍有約20億及23億的結餘。
環境局指,未來天然氣發電比例增加,兩電要維持足夠的燃料帳正結餘應付可能的額外開支,減低電費上調的壓力,強調會在適當時候要求兩電作出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