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未補地價出租單位 法官指其有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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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1-02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公屋女戶主未補地價將自置單位出租,被判監八星期。

53歲的女被告許惠想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被告2004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15萬元購入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單位。到2010年至15年期間,未有通知房屋署和未補地價情況下,將單位以每月3900元至4800元出租。共獲得約26萬元租金。

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已償還補地價的金額,但她有預謀地犯案,法庭需要向社會明示,因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的嚴重性,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刑罰均不合適,將被告判監八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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