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出租未補地價單位 辯方求情指其感悔意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1-03 00:3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公屋女戶主未補地價將自置單位出租,被判監八星期。

53歲的女被告許惠想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被告2004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15萬元購入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單位,到2010年至15年期間,未有通知房屋署和未補地價情況下,將單位以每月3900元至4800元出租。共獲得約26萬元租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7星期,感到深切的悔意,對自己的罪行感到羞愧,已補回180萬元的地價,又承諾不會再犯。

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已補地價,但她有預謀犯案,法庭需要向社會明示因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的嚴重性,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刑罰均不合適,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過往行為良好,酌情減刑,判她監禁八星期。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