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林鄭作供指提名何周禮時無受到壓力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1-25 23: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時是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下午作供。

林鄭月娥指,她於2011年四月初,獲下屬告知特首辦希望她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頒授榮譽勳章,她說在過程中沒有受到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壓力,發展局作調查後,她作出判斷提名何周禮。她又確認她除了提名何周禮之外,亦提名另一名建築師嚴迅奇。

她說提名何周禮時,完全不知道曾蔭權租住深圳物業,亦不知道何周禮正為單位擔任室內設計。

法官陳慶偉主動問林鄭月娥,如果知道的話,會不會影響提名何周禮的決定,林鄭月娥回答說不會。她認同曾蔭權是盡責公務員,又指視曾蔭權為模範。林鄭月娥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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