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這屆行政長官選舉其中一個爭議性的議題。其中曾俊華提到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甚麼是「白紙草案」?
政府要訂立法例,會先由律政司草擬條例草案。傳統上用藍色紙張印發,在《憲報》刊登,俗稱「藍紙草案」。當政府認為要就草案諮詢公眾,就會刊登「白紙草案」。
政府在2002年首次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沒有提出「白紙草案」。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解釋,草案採用白紙或藍紙形式發表,沒有硬性的規則,個別政策局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作決定。
一般來說,當有關條例牽涉複雜技術問題,或未能收集意見前作出立法建議才會以「白紙條例草案」作公眾諮詢。
當局過往曾多次將「白紙條例草案」刊憲,而一般的諮詢公眾期為一至三個月,大部分都在未有改動下以「藍紙條例草案」形式再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