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控方指曾蔭權向黃楚標支付的80萬人民幣租金,實際是黃楚標以低價賣樓給曾蔭權作為賄賂,辯方反駁這些只是猜測,全無真憑實據。
曾蔭權多名家人,包括弟弟曾蔭培和曾蔭荃到法院旁聽。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曾蔭權在2012年2月被傳媒揭發租樓的前夕,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提到「最近」租樓是說謊。實際上曾蔭權太太於20個月之前,已向黃楚標支付80萬人民幣租金,而雙方租約、協議和收據都是事後於2012年才訂定。控方懷疑這80萬人民幣,根本是黃楚標平價出售六千呎豪宅給曾蔭權退休長住。
下午到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結案陳詞,指曾蔭權不出庭自辯是被告的權利。因為舉證責任完全在控方身上,控方的講法只基於猜測及假設,很多指控並無真憑實據。
辯方就控罪逐一反駁,指雄濤廣播早於2008年已獲政府批出AM頻道廣播牌照,指控雄濤要收買高官並不合理,加上政府發牌有既定程序,特首一人難以左右發牌決定。而政策局及廣管局都支持發牌,曾蔭權透過發牌收取利益的動機並不成立。
她指曾蔭權在2012年退任特首,搬出禮賓府要找地方住,跟政治或賄賂完全無關,而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在2010年並不衞生,所以發展商要裝修,這亦不是賄賂,指何周禮絕對值得授勳。
辯方又認為曾蔭權作為特首,要處理的事有很多,他不是完美的人,亦會犯錯,他已盡心盡力為香港做到最好,呼籲陪審團不要以控方「憤世嫉俗」去假設高官說謊,有官商一定勾結,萬一錯判就後悔,希望陪審團要公平對待曾蔭權,不要偏聽控方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