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李國寶跟曾太有金錢往來 與曾蔭權案無關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2-09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指曾蔭權不認為租樓需要申報,承認可能判斷錯誤但不構成刑責。辯方又說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跟曾太有錢銀往來,但與本案無關。

曾蔭權在太太陪同下應訊,家人亦有出席旁聽。曾蔭權之前選擇不自辯,辯方在庭上透露他的想法,指曾蔭權不認為有必要申報租住深圳物業,因為卸任特首後的私人安排,與政府無關。

辯方指行政會議申報制度只規定成員要申報涉及直接金錢利益,包括自置物業,但不包括租樓。連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都不肯定與人協議租樓是否一定要申報。

而曾蔭權作為特首,無上司或任何機構可讓他諮詢申報與否,只能靠自己,曾蔭權承認這次可能判斷錯誤。辯方指除非有證據證明曾蔭權刻意隱瞞,否則不構成刑事罪責。

至於曾太到東亞銀行存入35萬現金,辯方承認的確有這事。但按銀行職員描述,曾太在存款期間沒有見過替主席李國寶提取現金的文員,因此說那35萬元是李國寶給的,根本無可能;又指無證據支持李國寶的35萬元與深圳單位有關,如是秘密賄款亦不會經過多名銀行職員。

辯方更展示一張曾太在同月開出給李國寶的20萬支票,說兩人有其他金錢往來,陪審團不能只看到控方片面講法就排除其他可能性。

至於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辯方說業主代租客裝修正常不過,曾蔭權與業主黃楚標的租樓協議是正常的商業安排,業主裝修後自然租貴些,得益的是業主而非租客,因此指控曾蔭權接受裝修作為利益根本不成立。

對於控方引用出入境紀錄,推測他們在內地秘密商談深圳租樓。辯方說,實情是黃楚標長期在深圳,曾蔭權身為特首,出入均有要員保護組或內地保安貼身保護,根本不可能與黃楚標秘密會面。

至於與曾太返深圳談裝修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亦說,從未見過黃楚標,控方無法證明黃楚標牽涉單位裝修。

辯方形容陪審團一直被控方蒙在鼓裡,曾見到畫面的一小部分,不是全面真相,提醒陪審團基於假設裁定曾蔭權有罪,是很危險的。辯方星期五會作最後結案陳詞,之後會由法官總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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