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料最快下周四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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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2-10 02:1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下星期二總結案情,預計最快下星期四有裁決。

辯方最後一日結案陳詞,提出六大理據,證明曾蔭權無罪,指深圳單位由始至終都用作暫住,反駁控方說是黃楚標廉價出售單位的推測,又指若是收受利益,曾蔭權根本連錢都不需要付。

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要進入禮賓府找曾太談裝修,無可能是秘密,談不上是賄賂,政府亦無硬性規定特首要申報,即使陪審團覺得需要申報,但曾蔭權判斷錯誤,不代表他犯法。

提名何周禮授勳基於他對社會有貢獻,授勳制度亦無規定特首要解釋提名原因,而最關鍵的一點是廉署調查歷時五年,都證明不到曾蔭權做過任何有利雄濤廣播獲發牌的決定,換句話說,發牌給雄濤跟租住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物業無直接關係。

辯方最後總結指,這宗案件根本就不是典型的貪污賄賂,若陪審團不是百分百肯定,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就應判曾蔭權無罪。若連第一項都不成立,那第二、三項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應被判無罪。辯方進一步指,當年跟曾蔭權共事的林鄭月娥、劉吳惠蘭、謝曼怡等一眾高官都不覺得曾蔭權在發牌給雄濤,或者授勳給何周禮的決定上有任何可疑或不尋常之處。

她引述林鄭月娥早前作供說,視曾蔭權為公務員的典範,辯方指以林鄭月娥目前的身份說話應極之小心謹慎,但她無劃清界線,反而這樣讚揚坐在犯人欄的疑犯,認為陪審團應該看清楚到底曾蔭權是否如控方所講,是機關算盡的「雙面人」,還是一個為了避嫌,連置業投資賺錢都不會的前「財爺」。

辯方表示曾蔭權的「結局」就在九名陪審員手上,無論他們有多「嫉惡如仇」都不能因為推測、假設,而有機會錯判已經72歲的曾蔭權。法官會於下星期二總結案情,陪審團之後退庭商議,預計最快星期四會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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