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候選人獲逾600票當選 須待中央任命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3-01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選舉主任稍後會抽籤,定出三位候選人編號,候選人要在本月二十六日的投票,得到超過六百票才可當選,之後等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今屆有權投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實際有1194人,今個月26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到灣仔會展中心投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點票。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任何候選人取得超過600票,即為選出者。如果無人取到足夠票,得票較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選委要再投一次票。如果同樣無人取到601票或以上,選舉主任會終止有關程序,安排重選。

選舉採取不記名投票,政府表示選管會採取措施確保過程保密,包括將投票場地的閉路電視鏡頭拆除,而閉路電視的中央控制室,會有警員把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都會百分之二百,確保這暗票,是很暗的,即是說沒可能有任何人知道投了甚麼票。」

根據《基本法》,當選人須獲中央任命。上一屆行政長官梁振英勝出選舉後三日,獲國務院簽署任命令。

若果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呢?譚志源表示法例有既定規定:「該候任人若因為種種原因,包括不獲任命,或未有任命等等,去到今年七月一日未能就任,就會出現空缺,便會由七月一日開始第120日後進行新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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