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前年垃圾桶縱火案,一名23歲被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與較早前認罪的另一被告,本月22日判刑。
現職文員的23歲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控前年十二月九日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區域法院法官指楊逸朗當晚要求友人提供消毒酒精及報紙,並帶到立法會示威區交收,之後他將物品放入垃圾桶,不足五分鐘有兩名男子,分別持火槍及鐵罐走近垃圾桶,垃圾桶隨即起火,認為楊逸朗與他人串謀有意圖縱火,裁定他一項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
涉案另一名20歲被告葉卓賢,早前已承認串謀縱火罪。法官押後到本月22日將兩名被告一起判刑。兩人交懲教署看管,期間法官索取葉卓賢的勞教中心報告,法官表明葉卓賢很大機會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