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廚師涉嫌以打火機點燃報紙,並揚言燒死前妻及子女,他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今日被判處入獄8個月。
任職廚師的59歲被告陳繼庭,離婚後仍與前妻及子女同住大坑勵德邨一個公屋單位。案情指,被告前妻去年8月9日要求他遷離住所,惟限期屆滿後,被告仍未能另覓住處,他涉嫌因前妻將門鎖換掉,按門鐘後無人回應,衝動下拍打及腳踢大閘近10分鐘,更以打火機燒燃報紙,揚言要燒死他們,最終由屋內前妻自行救火並報警。警方事後在被告袋中搜出打火機。
法官林嘉欣指,辯方呈上其子女的求情信顯示,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和父親;案發時,被告只想取回個人物品及藥物,愚蠢地認為只要有煙,單位內的人就會開門,認為被告只是衝動行事,並無意圖要傷害任何人;而前妻亦無有效理由不讓被告進入單位。惟被告在多層住宅樓宇縱火會對他人生命構成威脅,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