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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上訴 終院判上訴得直
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上訴 終院判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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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3-13 18:03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就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今日裁定二人上訴得直。
案情指,陳志雲於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沒向無綫申報,與叢培崑收取共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
二人兩度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但律政司兩次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決錯誤,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罪成並判刑。陳志雲及叢培崑分別被判罰款,陳志雲去年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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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
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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