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藥店店員向內地遊客銷售兩支總值六十元的藥水,但收取五萬元,案件押後至月底判刑。
被告是20歲的梁家葆及23歲的鄧子豪,由囚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們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
案發於前年11月29日,居於深圳的63歲女事主,到旺角西洋菜南街龍興中西藥坊購買兩支藥水,首被告指每支30元。事主買兩支,並拿出現金,但次被告提議簽信用卡,事主簽卡後發現被收取5萬元。次被告向事主說,每支2萬5千元,事主報警。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要求提取更多報告才判刑。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為幫助及討好上司而犯案,他有悔意及感到內疚。
辯方指由於女事主是內地人,被告等待控方調查及因為傳媒廣泛報道,而承受很大壓力,希望盡快判刑。
暫委裁判官梁禮賢指首被告有案底及曾經坐監,下令為他索取教導所及更詳細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另外為次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心理、智力評估及更詳細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