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拒捐肝救母者認同拒讓未成年捐器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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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4-14 06:40

撰文: 無綫新聞

本港十多年前也有一名十七少女被拒絕捐肝救媽媽,她說認同這個做法。負責今次鄧桂思肝移植團隊也認為,不應酌情容許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

原本想自己捐肝救媽媽但不合資格,鄧桂思長女知道媽媽手術完成後,再次感謝捐肝的鄭凱甄。

鄧桂思女兒表示:「多謝捐肝者甄姐姐,多謝她的偉大及無私奉獻,給我媽媽一個重生的機會,很擔心,見到她出來如釋重負。」

Michelle為差不足三個月才滿法定捐贈活體器官年齡18歲,引起社會討論應否修例,酌情容許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政府亦計劃就此諮詢。

負責今次的肝移植團隊指,類似情況十三年前曾發生,當時一名女子急需換肝,其女兒同樣是十七歲多,醫院堅持不接受女兒捐肝。幸而數月後等到屍肝移植。事主認同當年的決定:「未成年做捐肝手術,我相信沒有人作為媽媽、母親,會希望自己女兒為自己而捱上一刀,天下母親都最疼愛自己孩子。」

團隊一致認為,捐贈活體器官的年齡限制不應酌情。強調捐贈者須有絕對獨立思考,不易受影響。

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稱:「似乎今次討論,我們向一個不恰當方向。不應向未成年青少年,考慮用不同手段、方法,嘗試令他們成為器官捐贈者,因為對他們確實有損傷,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兒童。很多人說降低17歲,我想問下一次有個16歲11個月,怎處理?」

瑪麗醫院將設立「好心人」活肝捐贈名冊,招募18至60歲,健康及願意捐肝的人,當病人找不到合適屍肝時,就會從名冊中聯絡捐贈者,加快找到合適捐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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