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利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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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5-02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早前政府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為期十五年的新利潤管制協議,什麼是利潤管制呢?

利潤管制是指政府與兩電等,具壟斷權的公用事業機構,就收費調整所達成的協議。

由於電力公司需要巨額投資興建發電廠,鋪設電纜等,而在偏遠地方所收的電費未必足以平衡開支。利潤管制協議可以確保電力公司以合理價格向用戶提供可靠,具效率的電力供應,保障市民利益之餘,同時確保投資者有合理回報。

政府在1964年及1979年分別與中電和港燈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當時兩電准許利潤回報率是固定資產淨值的百分之13.5。

如果電力公司賺多過這個百分比,便要將額外的錢撥入發展基金,如果賺不夠,便可以從發展基金中撥回。發展基金有上限,一旦結餘超出上限,電力公司便需要在下個年度減電費。

根據最新協議,兩電的准許利潤回報率由目前約一成,降低至百分之8,協議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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