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建議內地完善釋法機制,在規管釋法的法律加入港澳專章。
香港律師會上星期訪京拜會多個部委,包括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以及國務院港澳辦,表達香港社會關注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釋法。律師會認為釋法是要兼顧兩地整體情況,除多吸納港人意見,亦可透過內地的《立法法》加以規管。
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表示﹕「《基本法》在國內都有一定法律地位,大家要理解。訪京時有向中央提到,我們留意到國內有一套《立法法》,《立法法》下就國內法律的解釋問題有比較詳盡的要求,不止香港,還有澳門都是用《基本法》,如解釋問題要在《立法法》內的章節處理,這是其中一個可考慮的方案。」
至於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他認為內地必須參與過關及檢疫工作,但可研究如何合理地縮小執法範圍。
蘇紹聰說﹕「理論上在香港境內執行內地法律,很多香港市民是覺得擔心的,並非只是蓋一蓋印這麼簡單的問題,因為兩個制度必定有很多地方差異,或者要等具體方案出來。」
對於下任律政司司長人選,他指希望對方得到社會及法律界支持,過往公職經驗亦是考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