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舉行特別會議。出席的團體,就政府建議將「大型維修工程」決議的業主大會法定人數,由一成提高至兩成,有不同看法。
民建聯民政事務副發言人潘孝汶說:「我們對這點表示同意。更進一步的是,現在有關投票百分比維持在不少於百分之50,我們認為關於投票的參與度,因為投票本身是業主對大型維修工程很重要的參與,其實我們認為投票比例仍有上調空間。」
名賢大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何錦鑑說:「我們每次開會,能夠取得百分之十五、十六人數開會,已經很利害,但你現在修訂為兩成(出席人數),及出席(人數)要有百分之十(業主),我們基本上很難行,根本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