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擬為警員增購隨身攝錄機 有議員倡盡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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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5-05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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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計劃增購隨身攝錄機,讓每名前線軍裝警員執勤時都配備。保安局表示,有指引規管警員使用攝錄機。

警隊2013年起逐步引入約1400部隨身攝錄機,分配予衝鋒隊、機動部隊,及各警區警員使用,保安局指隨身攝錄機拍攝的片段在法庭舉證成效顯著。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看到拍攝到甚麼,還有錄音功能,即不止錄到陳(志全)議員,我說話也有在錄。法官亦考慮攝錄機的證據而定罪,亦有一宗案件因為攝錄機的證據,最後不定罪。」

他又指在預計可能發生對抗場面時,警員有隨身攝錄機,亦產生降溫和約束作用,計劃2021年前讓所有前線軍裝警員配備,有議員贊同盡快落實計劃。

新界西議員田北辰表示:「會否有一日,當你廣泛引入這些攝錄機,警民衝突尤其辱警行為會直線下降,社會氣氛真正『大和解』,到時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再探討辱警法。」

亦有泛民議員關注攝錄機會否被濫用。

香港眾志香港島議員羅冠聰表示:「假如我們沒有監察機制,原來(警員)可以停止攝錄,或者片段回去可以銷毀。警方會否有特定指引、不止是內部,更會公開給市民見到?」

李家超表示:「這部機的功能只能攝錄和翻看,(警員)不可以取消或刪除。刪除的人是另一個獨立的單位人員,亦要看是否符合程序才可以刪除。」

保安局又指,任何人如需要索取隨身攝錄機片段,根據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有權向警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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