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擬增條款監管批地 有議員質疑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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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5-05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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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日後以優惠地價批地予慈善團體時,會考慮加入條款,配合當前社會環境。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在慈善團體有違規時,當局仍維持其免稅資格。

審計報告早前指,有慈善團體違規向董事支付薪酬,但稅務局發現後仍繼續其免稅地位。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會議上,稅局解釋涉及的董事同時是職員,但被議員質疑。

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表示:「一個人做兩個離職職員的工作,你要他退回一半(薪金)才恢復免稅地位。而這些個案,九個董事都有職位,但一元都不用退回,是否雙重標準?」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指:「這個過程當中政府沒有角色,只提醒他有甚麼補救方法,即使說下次不會了,我一元都不退回給他,是否都會繼續其免稅資格?」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說:「我們沒有指定要付多少,純綷出於機構自己的。我們所以都會審視作出跟進或提問後,給回甚麼資料或採取甚麼行動,以確定會否繼續承認免稅資格。」

審計報告亦發現有慈善團體以政府優惠地價批出的土地經營酒店。地政總署表示,兩宗涉及違契已有跟進行動,另外有七宗地契條款寫法廣義,如限作宿舍及旅舍用途,但沒有指明收費及服務對象。

政署總署署長甯漢豪表示:「『hostel』及『hotel』,中文可譯作酒店或旅館,於土地契約釋義來說,未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以作區別。因此這七宗個案涉及的旅舍或酒店,對地政總署的研判來說,並無違反土地契約用途。」

地政總署表示,將來批地或續期時會加入相關條款,配合當前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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