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第二日審理。
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到法院應訊。被問到有否作最壞準備,郭炳江指:「現在不想太多。甚麼也做好了。」
正在服刑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四人在2014年12月,因被裁定不同控罪罪成而判監。今次上訴,涉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郭炳江唯一被裁定罪成的控罪。
上訴爭拗點是許仕仁05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850萬元,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許仕仁收錢不只是道德上的觀感問題,而是利用政務司司長的公職,謀私犯法。賄賂者通常不會對受賄者,提出具體要求,許仕仁收錢已是嚴重瀆職,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認為控方已達到合理舉證門檻。
首席法官馬道立引述,辯方一直強調新地向許仕仁提供金錢,只是一些「甜頭」,在心理上影響了他,但沒令他實際上作出任何失當行為。
David Perry指,許仕仁收錢後要對新地言聽計從,變成新地安插在政府的人。公職人員應一心一意為市民服務,即使他上任後沒有差錯,行為符合公職要求,但收受利益,背後有「幕後金主」已經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