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終審法院完成兩日聆訊押後裁決。郭炳江獲准繼續保釋。
繼續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中午後離開法庭。
郭炳江說:「希望事件早些結束。」
被判囚五年的郭炳江去年獲批上訴後,以一千萬元現金保釋,如果今次上訴被駁回會被即時監禁。
同案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繼續在赤柱監獄服刑,由囚車押送。
四人在2014年12月,因被裁定不同控罪罪成而判監。今次上訴涉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上訴爭拗點是許仕仁於05年六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850萬元,是否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辯方強調新地付錢只是「甜頭」,如只在心理上影響許仕仁,證明不到他作出任何失當行為,如何構成「公職失當」?
控方指,許仕仁收了錢對新地言聽計從,偏離公職人員應只為政府服務要求。
郭炳江一方則不同意,認為擔任公職之前,任何收入都不應被視為受賄。
馬道立追問,即使許仕仁在宣誓就職司長前三小時,收取新地款項都應被免罪?
郭炳江一方重申控方要證明許仕仁在擔任司長期間,有何具體行為曾優待新地。
五名法官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頒判詞,並未表明確實日期。根據終審法院以往案例,他們最少要用約一個月時間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