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零售店女職員盜取七十個顧客和同事信用卡資料,網購了百多萬元貨品,被判監禁三年。
23歲被告馬紫華,案發是在觀塘一個商場的乳酪店任職。案情指2014年10月,被告在網上認識一名招攬人「賺快錢」的男子,她盜取顧客信用卡資料複製給這名男子,收取5,500元報酬。
到同年12月,被告直接用盜取的信用卡資料在網上購物,包括智能手機、名牌手袋、美容現金劵以及郵輪旅程等。
直至2015年2月,警方收到銀行舉報調查後拘捕被告。期間被告共盜取64名顧客及6名同事信用卡資料,總共涉及246次網上交易,涉款達142萬元,警方起回部分贓物。
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欺詐、欺詐及企圖欺詐共九項控罪。法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判她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