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提建議 促房署加強跟進租戶違規改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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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5-10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對公屋租戶在單位進行違規改動的跟進機制,執法不嚴謹。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未經房屋署書面同意,租戶不得在單位內安裝或拆除任何固定裝置、間隔或設備等。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在去年八月前,房署並無制定單位違規改動的跟進程序、時限及負責職員的職責,任由問題持續。

例如有公屋租戶在2013年一月入伙並裝修單位,包括改動廁所及廚房間格、拆除露台玻璃和門改成開放式廚房、更改原有電線及插座位置等。

屋邨辦職員第一次視察,憑判斷認為沒有影響單位結構或公眾衞生,亦沒有滲漏。

但之後收到投訴,負責職員再視察,發現有不少改動違反《建築物條例》,包括樓宇採光和通風規定,亦可能增加樓字負荷風險,結果花了兩年時間才完成修復。

申訴專員公署指,違規改動的單位,例如改動喉管或者更改地台,都可能令下層天花滲水,對居民造成滋擾。

申訴專員批評房署延誤跟進個案,職員不按指引行事、跟進粗疏、執法不嚴、監管不力。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房署的跟進是既散漫又欠積極。2016年8月發出新指引都可以算是亡羊補牢,不過新指引,我們研究後亦不夠完善,最終沒有規定當租戶完成工程後,職員作出實地視察。」

公署提出九項建議,包括定期檢討新機制推行成效、加強巡查及考慮加強懲處拒絕修復單位的租戶等,房屋署表示接納建議並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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